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3、《四川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取水许可,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未提交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申请,有关部门不得立项。”
二、申请条件
1、直接在江、河或者湖泊取水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立项前,提出水资源论证审批;
2、属于市管限额:日取用地表水水量在1.5-3.0万立方米以上(包括1.50万立方米),日取用地下水0.3-0.5万立方米(包含0.3万立方米);装机在0.5-2.5万千瓦(包含0.5万千瓦)的水力发电取水。
三、申报材料
1、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
2、取水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市水务局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雅安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2236766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人民路31号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