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的建设,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规模的分级管理权限,将建设方案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二、申请条件
1、小型水利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应符合《四川省水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报告》、相关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
3、相关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才能报批项目建议书。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已得到批复后,才能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项目审查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有关规划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阶段)或者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阶段)。
3、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七份)。
四、办理程序
1、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察看工程现场;
2、市水务局主持召开审查会,专家组提出审查意见或者初审意见;
3、申请单位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
4、市水务局印发审查意见或者将初审意见转报省水利厅。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雅安市水务局规划建设管理科:2245216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人民路31号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