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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加快农业发展意见情况的报告

来源:雅安市银监分局 发布时间:2012-11-07 11: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加快农村发展的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2〕139号),我分局高度重视,迅即责成相关处室认真加以研究,结合对银行业金融监管工作任务,逐一进行梳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加以贯彻落实。现就结合“通知”要求,就其具体落实意见及方案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上半年,雅安银监分局以严防各类风险为工作主线,以支持实体经济为发展导向,有力促进辖内银行业和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6月末,全市银行业存款余额522.03亿元,比年初增长5.19%;贷款余额305.14亿元,比年初增长9.06;不良贷款余额8.95亿元,不良贷款率2.93,分别比年初减少5589.88万元、下降0.47实现净利润4.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37万元。上半年,分局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牢牢把握住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通过政策引导、强化宣传、科学定位、提倡创新,全力服务小微、县域和“三农”。
(一)全力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工作上台阶。截至6月末,雅安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9.92亿元,较年初增加23.5亿元,增长16.05,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6.97个百分点,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分局督导雅安市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比重已经较高的情况下继续成功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其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反映分局督导各行社服务小微采取多项措施的信息被省局小微工作简报采用。
(二)金融支持“三农”助力县域取得新进展。截至6月末,雅安涉农贷款余额为225.21亿元,较年初增长12.11,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3.03个百分点。通过实施县区联社包点负责制,局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实地调研督导1次,积极督导辖内银行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金融惠农支农措施。上半年,雅安银行业支持农村物流建设、服务春耕备耕、支持特色水果产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等做法等工作被《金融时报》和银监会信息刊物多次报道和推介。
二、“分工方案”具体贯彻及实施意见
下半年各项工作要把握好“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一要强化风险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二要强化大局意识,统筹兼顾,改进方法,全面落实“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在防控好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好实体经济,真正体现出监管有效性三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的主体、职责和边界,从政治的高度、专业的深度、职业的敏感度和责任心多方面下功夫,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促进雅安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一)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责任单位)
银监分局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管风险、管内控、管高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以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有义不容辞的推动责任。为支持银行业机构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结合银监分局工作职责,着重于以下工作:
1.继续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资金进行考核。为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从2011年初开始,按照四川银监局工作要求,开展了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资金进行考核。从考核情况看,80%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都投放到当地运用,县域信贷资金进一步得到保证。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通过推进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进一步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县域倾斜,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着力推动机构加大对“三农”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小规模农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发展、优先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优先支持扩大农村消费,在强农惠农富农中持续发展壮大,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共生共荣。为此今年以来,此项考核将继续推进和加强,力促县域法人机构新增可贷资金70%均用于当地。
2.为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今年以来银监部门明确要求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农村市场重要主体和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满足农户的生产生活有效信贷需求。积极支持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建房、购买农机和家电、兴办农家店等多种经济活动。为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鼓励设立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深化小企业服务“六项机制”建设、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和存贷比监管指标差异化考核等措施,不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包括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在内的各类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3.为加强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引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契合“三农”实际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的重点,在不同阶段确定春耕备耕、抗旱救灾、促进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应、菜篮子工程建设等信贷支持方向,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针对性。
4.随着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简单的存取款和信贷服务已不能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需求。按照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以增加农民的抵押担保物品种范围;通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5.银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通过增设服务网点,把金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支付结算工程迅通工程建设(责任单位)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减少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户贷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仅有助于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支持农民扩大再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而且有助于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落实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手段。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等社会方方面面,银监分局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主要是继续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二是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协助人民银行发挥好牵头作用,督促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四是力促机构搞好金融宣传。开展农民看得懂、记得住、会使用的支付结算知识宣传,让农户了解掌握现代支付知识,激发使用支付工具和产品的积极性。
2.按照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银监会调整和放宽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依据“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到我市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重点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竞争不充分的县(区)投资设立机构。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银监分局将积极引导、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
(三)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责任单位)
作为责任单位,银监分局力促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督促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用已建立的“信贷管理系统”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金融产品。鼓励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鼓励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四是改进服务方式。利用已建立的综合业务网络系统,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乡镇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特别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对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通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所建立的工作联系机制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密切业务协作,共同组织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
(四)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牵头单位)
1.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推动”,构建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工作的制度保障。作为牵头单位,在条件具备、时机成熟时,通过加强与农业管理及科技部门的沟通合作,在组织实地调研相关市、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雅安实际,责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管理办法》,明确科技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的基本条件、适用范围、贷款期限及额度、操作程序等原则事项,为我市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前提条件和坚实基础。
2.坚持“自主决策、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建立符合雅安实际的业务操作模式。积极协调推动辖内金融机构与评估公司的业务合作,明确双方在客户选择、专利权评估、贷款发放上实行自主决策、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初步建立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贷款)业务的“模式”。
3.坚持“先试点、后推广”。一是全面摸排确定试点农业科技企业。重点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试点企业,为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推广提供了基础条件;二是精心选择确定试点银行。针对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的特点,重点选择信贷权限相对较高、管理更为规范的金融机构作为试点银行,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信贷决策效率;三是努力推动银企合作。
4加强与当地科技、财政、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力促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业科技贷款客户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当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基本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建立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库,对成熟项目抓紧调查评估。农业科技贷款的营销坚持以成熟、适用的农业科技推广为主线,以提高粮油全产业链和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为目的,重点支持政府主导、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推广计划、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力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坚持择优支持原则,对辐射带动能力强和承贷主体抗风险能力强的项目优先支持。
5加强农业科技贷款风险防控工作,确保业务有效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客户准入政策,防止项目带病入门。一是严格贷款准入,严格贷款操作程序,做好贷款调查评估工作;二是实行专家评审制,对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贷款项目,邀请行业内专家进行技术评估,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坚持独立审贷的原则;三是原则上实行担保贷款,合理确定担保方式;四是落实农业科技贷款贷后管理各项措施,从贷款发放直至贷款本息收回全过程实行精细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管;五是实行分类管理,认真做好农业科技贷款运营的分析、监测和统计工作。
(五)增加贷款贴息规模,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
银监分局通过督促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原有所制定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基础上,下一阶段将要求结合县域实际,进一步梳理和细化与之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主要做到:
1.合理扩大贷款抵押范围并根据信贷风险的不同,在贷款的抵押率上应有所体现差别。具体可考虑区别不同的树种、树龄,将其各种林木均纳入贷款抵押范围,同时设定不同的贷款抵押率,以达到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目的。
2.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在贷款期限的设定上,尽量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贷工作。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林业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的规定,按照林业经营和资金需求的特点,综合考虑林业生产周期等因素,探索建立适合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信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合理延长林权抵押贷款期限,以满足林业生产经营对资金使用的需求。同时,由于林业产业收益非一次性获得,在贷款偿还方式上也可灵活确定,可采取分期按比例偿还方式,以减轻林农还贷压力。
3.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指导意见》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各类林业贷款利率……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因此金融机构应实行差别信贷利率政策,以贷款额度、用途、森林资产状况、信用等级等为依据适当降低利率上浮幅度,提高林权抵押贷款的吸引力和市场份额。要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合理进行贷款定价,做到既有利于银行拓展信贷业务又能降低林农负担。同时,地方财政要加大贴息力度,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逐步扩大林业贷款贴息资金规模。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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