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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2012年雅安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纪委监委机关 发布时间:2012-07-16 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监察科(室):

 

现将《2012年雅安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2年雅安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三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以行政监察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认真开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对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投资促进年”各项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开发、民生政策、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涉藏维稳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强化一线监督,保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探索健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贪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社保基金、扶贫移民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中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成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依法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深入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和深化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大处方等行为,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加强对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坚决纠正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推动拆迁单位依法、文明、阳光拆迁。

 

(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公务员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认真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切实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认真解决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9月底前开展好36个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对排名末位的单位进行诫勉谈话。抓好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积极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拓展“阳光政务”热线载体,增强热线工作的实效性。

 

三、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抓好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等重点领域以及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的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着力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等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

 

(二)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党政机关及其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的研讨会、论坛等的监管,将举办博览会、体育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出席上述活动的报批程序,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建立健全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规范执法执勤用车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用车的配备使用,加强对越野车配备、使用的管理。严肃查处公车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专项治理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访、照顾性出访及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加强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四、深化行政效能监察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延伸电子监察范围,综合运用视频监察、数据监察、回访监察和群众监察等有效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行政效能的问题,强化电子监察结果的应用。

 

(二)开展专项效能监察。重点围绕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政务服务招商引资环境等所涉及的工作推进、改进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切实增强工作的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绩效管理监察。将各地各部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绩效管理中政令不畅、有禁不止、效率低下、弄虚作假等行为,切实加大问责力度,积极推动政府绩效整体提升。

 

五、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一)突出办案重点。认真查办公务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着力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二)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严厉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深挖细查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和制度建设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清理和调整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纠正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和增加审批条件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两集中、两到位”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集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检查活动。

 

(二)推动财税等管理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深化财税、投资、金融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

 

(三)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执法依据公开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探索建立发现问责案件线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的机制,完善问责制度。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认真查办庸懒散问题。

 

(五)深化政务公开。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六)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和防控工作检查评估办法。

 

(七)积极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落实,及时核查处理审计机关移送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七、积极推进基层单位和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一)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责任制考核,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境)外投资行为。

 

(二)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深入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师德校风学风建设,认真解决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高校反腐倡廉协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三)加强农村、城市社区廉政建设。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设,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防止截留国家补贴、侵占集体财产等问题。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廉政教育和监督,督促社区干部廉洁履职、热忱为民。

 

(四)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等防治腐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完善廉政评估指标体系。

 

2012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观念、大局观念、责任观念、群众观念、自律观念,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来部署和推进各项工作,促进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政令畅通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推进行政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创新。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依法履职尽责能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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