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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2-06-26 17: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雅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我市行政机关总体上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比较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所加强,但也存在着规范性文件不备案、备案不及时、备案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全部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避免漏报。
二、及时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后1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实行一件一备,不得按年、月等集中备案,影响备案时效性。
三、规范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除报送规范性文件文本外,还应当向备案审查机关提供备案报告、起草说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等材料。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及材料直接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箱报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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