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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及党政干部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中的行为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2-06-25 11: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委、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防止党政机关及党政干部违规插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维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全市党政机关及党政干部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中的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得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强令他人投保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或者强令保险机构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强令保险当事人履行其他非法定义务。

二、不得违反规定向保险人、投保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收取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接受保险机构及其代理人、投保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五、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代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

六、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中谋取利益。

七、不得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朋友以党政干部本人名义或者利用党政干部的职权或职务影响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中谋取利益。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雅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雅安市监察局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3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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