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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纪委 雅安市监察局 关于为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提供 坚强保障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2-06-25 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科(室),市直纪工委:

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是市委、市政府顺应雅安发展确定的重大战略目标,为确保该目标的顺利实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推动雅安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特下发此通知。

一、充分认识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

初步建成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是雅安市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是把握时代特征,适应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顺应未来发展潮流,符合百姓期盼的现实选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特征,突出了雅安生态资源的优势,符合雅安实际,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前瞻性、国际性和开放性。它的实现将有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共产党员、机关公务人员都应当围绕这一目标同心同德,讲政治、顾大局,只争朝夕,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严明政治纪律,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

严明政治纪律。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市委、市政府的权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市委市政府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要及时跟进、积极参与,切实增强执行力,推动落实。要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生态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突出权力集中领域、资金密集领域、资源聚集领域和监管薄弱领域,加强对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民生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执行中的“梗阻”现象,严肃查处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行为,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违规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努力打造阳光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监督员制度,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和责任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终身追究等制度,坚决查处“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背后的腐败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把关不严、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与不法分子相勾结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的,要从严从重查处,确保项目建设安全、高效、廉洁运行。

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良好的作风是凝聚党心、人心的巨大力量,要把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穿于生态城市建设的全过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兴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大兴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之风,坚决纠正官僚主义、老爷作风、保守、推诿、不作为、不敢负责、行为不廉、效率不高的“官本位保护主义”。加大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四个特别”的要求,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

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对行政效率、效果、效益情况的监督,加大庸、懒、散问题的治理力度,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促进全市干部满腔热情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围绕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察,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阻碍开放发展的行为,要认真开展行政效能问责,切实解决政府部门不履职尽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以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公路“三乱”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尤其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从严惩处。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完善惩防体系,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深化以依法清权、公开亮权、简政放权、规范用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坚决查纠违规违法审批和不合理收费行为,建立以高效服务为主体、效能监察作保证、绩效考核为支撑的行政服务机制,为投资创业和企业发展提供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建立完善以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网上审批标准化办公、公共资源交易、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电子监察系统,完善行政效能投诉系统,加强实时监控、全程监督和预警纠错。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各部门抓住关键环节,摸清权力底数,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实行风险等级管理,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着力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突出重点环节,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预防腐败信息分析和预警系统研发,准确判断和妥善处置廉政风险。  

 加快构建公共资源配置市场运行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促使有关部门正确行使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围绕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决定、重大事项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察,严肃整治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效能低下和权钱交易等五种行为,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各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利的就执行,无利的就不执行,影响整体工作;严禁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严禁擅自设立征收项目,随意改变征收范围和标准,越权征收,采用非法手段变相征收;严禁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严格执行处罚裁量标准,或滥用自由裁量权;严禁违规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借检查之机谋取不当利益,以检查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对受委托者执法行为疏于管理,或违法委托执法;严禁滥用或越权实施强制措施,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严禁向管理或服务对象索要或变相索要赞助、摊派、报销费用,强制购买指定商品、订购书报刊物以及向企业拉广告,利用职权从事经营活动,或以各种名义无偿使用或变相占用企业财物;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严禁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中进行权钱交易。对以上问题,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惩治与保护相结合,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任何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都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坚持把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结合起来,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信任干部、激励干部相结合,切实做到既严惩腐败分子,又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鼓励和支持先行先试。鼓励大胆尝试新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凡法律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探索和实践。对先行先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跟进、认真研究,不轻易下结论;对先行先试遭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给予支持保护;对恶意中伤、陷害干事创业者的,给予严厉惩治。
  
正确把握改革创新中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坚持严肃纪律与支持改革创新相统一,既遵循客观规律,又明确政策界限;既保护广大干部的改革热情,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正确判断和处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偏差,对锐意进取、勇于实践出现失误或一般错误的,要帮助总结经验教训,进行自我完善;对突破某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有关规定,但有利于雅安生态城市建设科学发展的,要给予支持;对在探索中因政策界限不清而出问题的,要认真研究,慎重处理;对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中饱私囊、贪污受贿的,要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中共雅安市纪委 

                              雅安市监察局

                                2012年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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