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处):
现将《2012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
2012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以及市三次党代会、市委三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抓落实、抓巩固、抓深化,努力推动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一)加大学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要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学习宣讲和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区)党委要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将适用《规定》的农村基层干部轮训一遍;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利用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的专项检查。
(二)深入开展“勤廉双优”争创活动。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在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深化“勤廉双优”争创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注重培养、树立和宣传“勤廉双优”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自觉践行“四个特别”,夯实廉洁自律、服务群众的思想基础。在农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农村基层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提倡科学反对迷信,保持党的纯洁性。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实行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诺双述双评”、村民询问质询活动,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对农村基层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大对农村基层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制定和落实农村基层干部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
(四)深入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发挥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广播电视村村通、送电影下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等设施和平台作用,开展富有农村特色的廉政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创作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产品。做好涉农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五)切实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开展机关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深化“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排查群众工作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基层干部驻村蹲点、结对帮扶等制度。结合开展“乡学文建明、村学王家元”活动,积极开展以“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深入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和“春风经验”。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在乡镇、村建立便民服务机构,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发挥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功能,构建上下联动、层次清晰的便民服务体系。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和办事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川农业〔2011〕214号),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重点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和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继续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摸清“三资”底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制度。
(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交易程序。要引入市场机制,对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交易,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交易活动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
(三)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积极探索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采取农村集体“三资”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建账、统一核算。
(四)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有条件的县(区)要采取“制度+科技”的办法,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分级管理的监督网络,做好数据更新和管理维护工作,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加强村务监督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川村发〔2011〕3号),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没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县(区)要作出部署、稳妥推进,5月底前,全市所有建制村都要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已经建立的要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职责权限和保障措施,落实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组织民主理财活动等有效监督方式。
(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民主评议监督)工作法。总结推广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做法,科学设计工作程序,保证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运作。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结合换届选举和当地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村规民约。
(三)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1〕4号)和《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雅委办〔2011〕16号),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做好公开目录编制和修订工作,督促各农村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目录进行公开。实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积极推进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村务公开条例》和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点题公开”、答疑纠错等制度,加强对公开内容及时性和真实性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认真解决和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注重解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发放情况,检查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制度执行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侵占、骗取贪污等违纪违规问题,推进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二)解决和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决纠正在土地承包、流转、征用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三)严肃查处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信访工作,推行基层干部进村入户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认真做好涉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安全生产和扶贫开发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抓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土地整治、“三资”管理等方面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的案件,干扰、破坏村级组织选举的案件,参与赌博和违反党的纪律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的案件等。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建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定期分析和上报制度。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发挥职能作用,抓好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联席会议等协调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和情况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活动。
(二)完善保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和《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2〕3号),规范乡镇纪检组织设置,发挥乡镇纪检组织作用,探索建立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三)加强工作指导。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农村的情况和特点,抓住各自突出矛盾和问题,分别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要在深入调研和总结的基础上,加强宣传交流,开展示范点创建,宣传推广一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强化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雅惩防体系〔2011〕3号),围绕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着力完善教育引导、监督制约、源头治理、利益维护、案件查办和组织保障六大机制,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要点,结合实际制定2012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并于2012年11月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统计表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报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纪委党风室)。
附件:2012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
附件:
2012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一)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内 容 |
项 目 |
乡镇 |
村 |
合计 |
备注 |
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 |
培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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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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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任前 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
廉政谈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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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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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 |
勤廉双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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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评议村干部 |
评议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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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审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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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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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村务监督机构 |
建立数(覆盖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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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新增建立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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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便民服务机构 |
建立数(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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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新增建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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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
实行代理的村数 (覆盖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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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行村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的村数(覆盖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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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
实行的村数(覆盖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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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新增实行的村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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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
实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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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农村基层党员、 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
查处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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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数增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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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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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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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数增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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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内 容 |
项 目 |
数量 |
备注 |
纠正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
纠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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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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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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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
纠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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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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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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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支农投资项目情况 |
查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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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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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发放情况 |
查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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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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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村级清产核资工作 |
开展清产核资的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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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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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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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信访问题 |
受理涉农信访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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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涉农信访件增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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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涉农信访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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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涉农信访件增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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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农村基层干部指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村指建制村,备注中注明本地乡镇、村总数;
2.处理人数包括纪律处分人数和组织处理人数,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不重复统计;
3.涉及金额、涉及亩数是指纠正、查处的金额或亩数;
4.金额计数单位为万元,查处、纠正问题计数单位为个;
5.覆盖面为占全省总数的百分比;
6.增减比例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减的百分比;
7.表内划“—”处不需填写,经统计没有相关数字的,填“0”;
8.该表由各县(区)纪委负责填报,涉及职能部门的统计数据,请与相关部门核实后填报;
9.统计时间截至2012年10月31日,于2012年11月1日前一式两份报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纪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