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
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2〕6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意见》的贯彻实施,推进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乡镇纪检组织的人员结构和职责分工,规范了乡镇纪检干部的管理考核机制,细化了乡镇纪检组织的制度规程。《意见》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全市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从提高党执政能力、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建立健全纪检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工作保障,抓紧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全市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
(一)加快进度,健全体系。加快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进度,注意典型引导,示范带动,优先抓好30%示范乡镇纪检组织的建设,确保在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一是配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乡镇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设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乡镇纪委委员3至5名。二是高标准选拔任用乡镇纪检干部。乡镇纪检干部的选拔要严格按照《意见》对级别、学历、专业、能力等任职条件的要求,依照程序进行。三是完善村级纪检组织。建立健全以乡镇纪委为领导,村纪检小组(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群众义务监督员为基础的基层纪检监督网络。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行。认真做好乡镇纪检干部的选拔交流,建立健全优秀基层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原则,将乡镇纪检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年内将新任纪检干部全部轮训一遍;以深入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忠诚、律己、创一流”作风建设活动为契机,通过作风建设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提供保障,以规范化的纪检组织建设推动作风建设上水平,力求我市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全省争先进,创一流。
(三)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到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中,大力推行乡镇纪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乡镇纪检组织议事制度、工作规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县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程序。要积极配合县(区)党委、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实施办法落实乡镇纪检组织工作经费,做到乡镇纪委有吊牌、有办公场所、有办案设备、有交通保障、有工作经费、有办案补贴。
三、切实加强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积极争取各县(区)党委、政府对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支持,将此项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联系乡镇抓好督促指导,推动《意见》贯彻落实。二是要加强沟通联系。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在5月5日前将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简要情况报市纪委干部室,5月28日前在全面总结工作成绩、分析查找问题、思考下一步工作措施的基础上认真全面形成总结材料报市纪委干部室。三是要加强指导督查。市纪委、监察局将于近期组织人员赴各县(区)就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30%示范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抓紧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保障乡镇纪检组织建设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四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及时总结和发掘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典型,并及时上报信息。
联系人:黄建
联系电话:2890005
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雅安市监察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