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科(室):
经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党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
2012年全市党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党风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以及市三次党代会、市委三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执纪为民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标,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不断开拓党风建设新局面,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为全市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在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同时切实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
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把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情况特别是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表现,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严肃问责,确保党的纯洁性。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健全完善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甄别机制,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严重违纪违法、工作失误和腐败行为的界限,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把加强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者的同时,也为坚持原则、干事创业而受到诬陷的干部伸张正义、澄清是非,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者,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二、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中转变作风。坚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加强党性修养锻炼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认真践行“四个特别”,以思想纯洁确保作风优良。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点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新情况,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弘扬良好作风,树立新班子的新面貌新形象。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制度,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基层调研、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深入开展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开展“疲、油、懒”问题治理,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挑战极限、勇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三、全面落实《廉政准则》,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干部立身行事的标尺,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做好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领导干部廉洁情况动态监控和综合评估。着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管,突出加强对节日期间、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继续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四、以规范“三公”为重点,促进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落实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以规范“三公”为重点,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
(一)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要通过摸清底数、准确认定、清理纠正违规车辆,缩减车辆编制,使公务用车总量得到压缩。要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在车辆购置和车辆运行两个方面降低费用支出。要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规定,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二)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成果。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长效机制。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严格审核审批,坚决制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会议和论坛。坚决禁止以各种因公出国(境)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问责制度,加大对违反规定组织和参与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卡消费制度,将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置等公务支出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健全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操作流程,严格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真正发挥公务卡的作用和功效。进一步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标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严肃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请客送礼行为。巩固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果,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项目审批,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建设行为。
五、全面推进党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
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对基础薄弱的地区和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巩固和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和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细化相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注重结果运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继续做好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党务公开联系点建设的通知》要求,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依照严谨、规范、简捷的原则,探索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和载体建设。探索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普通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专题会以及党委部门重要会议制度,地方党委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党内文件、会议、简报等公开形式。发挥联系点先行先试、示范引导作用,总结推广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基本原则、制度规定、方式方法、工作程序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进一步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公开透明、有效监督、便民利民、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优化及审核行政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通过网站,建设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编制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实时监控等功能,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2012年,市级部门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县(区)启动试点工作。
六、统筹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凝聚民心
以农村基层为重点,加强教育、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深入带动城市社区、国有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凝聚民心。
(一)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以下简称《规定》),督促各县(区)在今年底前分期分批将适用《规定》的农村基层干部轮训一遍,切实保障农村基层干部知晓规定的各项要求,提高其廉洁履职的意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深化“勤廉双优”争创活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促使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规范行为、转变作风,切实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川农业〔2011〕214号),提高“三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川村发〔2011〕3号),在5月底前全市所有建制村全面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并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重点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益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和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勤廉之星”创评活动,创新工作载体,促使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以改革社区治理机制为基础、发挥社区群众主体作用为根本、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的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强化社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保障社区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促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的风气,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责任制考核,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参股企业和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
(四)扎实推进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坚持抓好对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师德师风学风建设,认真解决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改进监督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七、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问责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的实施意见》(雅委办〔2011〕4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防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成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廉政考察,共同严把党风廉政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八、建立健全提高群众评价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围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健全配套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完善责任分解、追究等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促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牵头协办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以新闻媒体为依托,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报道反腐倡廉建设的动态和成效,引导群众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处理机制,保证群众诉求及时合理解决,通过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等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使群众能及时、方便监督权力的运行。坚持每年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通过多种方式通报、沟通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景区,加强同群众的互动,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强化责任落实为目标,对县(区)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指数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掌握人民群众对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评价,科学研判形势,深入剖析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调查结果运用,把群众满意指数纳入县(区)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附件:2012年党风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二)(三)及填表说明
附件:
2012年党风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内 容 |
项 目 |
数 量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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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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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
处理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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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
主动上交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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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交金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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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金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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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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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
查处金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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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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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行为 |
查处套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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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面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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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资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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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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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
处理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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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
处理人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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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党风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内 容 |
项 目 |
数 量 |
合 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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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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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行为 |
查处违规单位数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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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规金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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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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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问题 |
查处案件数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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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面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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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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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查处金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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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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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行为 |
处理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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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行为 |
处理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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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 |
报告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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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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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三谈两述”和函询制度情况 |
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人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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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人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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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人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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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人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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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人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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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
检查考核单位数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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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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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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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
农村 |
企业 |
事业 单位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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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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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行党务公开的基层组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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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党风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三)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统计项目 |
2012年预算 (计划)数 |
2012年实际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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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出国(境)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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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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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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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用油、用水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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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典、研讨会、论坛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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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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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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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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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厉行节约要求被查处人数 |
处理类别 |
省部级 |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合计 |
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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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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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厉行节约要求被查处金额(万元) |
省部级 |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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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财政局填写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2012年预算(计划)数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送,2012年实际发生数于2012年10月26日前报送。
填表说明
1.“处理人数”包括“组织处理人数”和“纪律处分人数”,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情况不重复统计。
2.“乡科级”一栏含乡科级以下干部。
3.表内涉及金额统一折合为“人民币”,单位“万元”;面积的统计单位为“平方米”。
4.表内划“——”处不需填写,只填写“合计”数字;所列项目没有统计的,划“\”;经统计没有有关数字的,填“0”。
5.“本统计年度”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