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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档案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档案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2-05-08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档案局,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5周年,进一步深入普及档案法制知识,提高档案法制意识和水平,按照《四川省档案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档案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的通知》(川档函〔2012〕28号)精神,结合我市档案系统“六五”普法规划部署,市档案局将组织全市档案系统积极参加国家档案局举办的“飞狐灵通杯”档案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组织参加国家档案局举办的档案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是深入实施我市档案系统“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促进群众性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有效形式。通过竞赛活动,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中普遍进行一次档案法制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档案工作者依法管档的能力,提高各级档案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时间安排
5月初,竞赛活动通知、竞赛规则和奖项设置将同时在《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杂志刊登;竞赛试题和参考答案等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档案报》刊登,6月22日竞赛试题定购截止。
8月1日前,各县(区)档案局要负责将该县(区)的竞赛答卷统一邮寄至竞赛活动办公室《中国档案报社》,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竞赛答卷统一交由市档案局负责邮递。
9月初,国家档案局竞赛活动组委会将组织开展评奖和公开抽奖工作,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杂志公布。
10月,省档案局将对组织参加竞赛活动成绩优异的档案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评出若干组织奖,发文通报表彰,并在《四川档案》、四川省档案资源网予以公布。
三、奖励措施
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广大档案工作人员和机关干部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国家档案局竞赛活动组委会将对竞赛优胜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省档案局将对评选出的我省获得组织奖的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将参赛情况纳入省档案局对市(州)档案工作本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市档案局将对评选出的我市获得组织奖的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将本次参赛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档案工作本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六五”普法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对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复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赛
此次参加竞赛活动是我市档案系统“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县(区)档案局、市级各部门档案普法工作实效的一次检验。各县(区)档案局、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精心部署,做好本次参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为加强参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档案局成立参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法制教育科具体组织指导、督促和考核,并对各县(区)档案局、各部门参赛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档案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临时组织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本县(区)的竞赛活动,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本次活动的依据性材料,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全市档案“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验收的重要凭证。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向本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志汇报竞赛有关工作,确保本单位做好参加竞赛的组织工作。
(二)具体要求
档案法制知识有奖竞赛试题和参考答案等相关信息将刊登在《中国档案报》上,请各县(区)档案局即日起与《中国档案报》社联系,统一订购试题至少120份,每份1元。并向《中国档案报》社要求开具定购发票,市档案局将以发票复印件作为完成情况考核凭证。统一将竞赛答卷在8月1日前邮寄至《中国档案报》社(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通讯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4号《中国档案报》社;邮政编码:100050;联系人:王建英、史平慧、甄学宝;联系电话:(010)63157625、63020575、63150279(传真)。
各县(区)档案局要将参加档案法制知识竞赛的有关情况(参赛人姓名、工作单位及县(区)参赛总人数)于8月3日前报送市档案局法制教育科备查,并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市档案局法制教育科QQ邮箱:419725654@qq.com
联系人:韩淑蓉、周树蓉 电话:0835-2229505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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