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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芦山县服务业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芦山县委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2-04-13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服务业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函〔2012〕19号)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芦山县服务业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一二年三月五日


芦山县服务业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县服务业发展情况,促进我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服务业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函〔201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资源互补的原则协同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和所管理行业的所有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县统计局、各乡镇负责无管理部门的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内容。
    二、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服务业包括以下14个门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样本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与没有登记注册而实际从事服务业经济活动的个体户。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以满足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的基本需要和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为核心。主要掌握服务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负债、收支、盈余等情况。基层服务业统计调查表有《单位基本情况表》、《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服务业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服务业统计方法:根据四川省服务业统计制度,将统计对象划分为限额以上单位、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两个部分。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统计频率为按季统计;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调查方法推算取得,统计频率以年度抽样调查为主。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年报报告期为1~12月;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报表均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进行上报;上报时间:一季度报告期为3月12日前,二季度为6月12日前,三季度为9月12日前,四季度为12月12日前,年报为1月25日前。
    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制度,一年推算4次,具体上报时间与法人单位相同。
  (四)组织实施
    县发经局、旅游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教育局、政府科技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邮政局、民宗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和数据评估分析工作,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业务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上级部门和县统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本行业所有法人单位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处理和报送,负责本行业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在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的同时,按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有关资料。
    无管理部门的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由县统计局、各乡镇共同完成。县统计局负责配合各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培训;对全县和县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县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究。
    三、工作要求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1名,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时参加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做好统计保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落实服务业统计人员,名单报县统计局。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统计基础。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负责对所辖上报单位进行报表布置、基层统计员业务培训,管理本部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加强统计台账和规范化建设,做到数出有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统计工作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强化依法统计。要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将统计法制教育列入统计工作培训。要利用统计执法检查手段,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县统计局和各乡镇、县级部门要抓好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确定重点监测单位,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评估制度,组织人员定期分批对上报单位数据进行抽查,确保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县统计局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附件: 芦山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芦山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县统计工作实际,按照“分工负责、条块结合、资源互补”的原则,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发经局:完成全县批发业(63**)(行业代码为4位,*是通配符,下同)、零售业(65**)、住宿业(66**)、餐饮业(67**)中限额以上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统计局:承担全县无管理部门行业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同时对全县和县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县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究等工作。
旅游局:完成全县旅行社(748*)、旅游景区管理(813*)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民政局:完成全县社会福利业(87*)、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中法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全县社会保障业(86**)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环保局:完成全县自然保护(801*)、环境治理(802*)、水污染治理(8023)、危险废物治理(8024)、其他环境治理(8029)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农业局:完成全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97*)中的村委会和居委会(村改居)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水务局:完成全县水利管理业(79**)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教育局:完成全县教育(P门类)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科技局:完成全县研究与试验发展(75**)和科技交流推广服务业(77*)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文新广局:完成全县新闻出版业(88**)、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89**)、文化艺术业(90**)、娱乐业(92**)、(91**)及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卫生局:完成全县卫生(85**)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完成全县物业管理业(722*)、房地产中介服务(723*)、其他房地产活动(729*)、城市市容管理(8021)、城市环境卫生管理(8022)、市政公共设施管理(811*)、城市绿化管理(812*)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交通运输局:完成全县道路运输业(52**)、城市公共交通业(53**)、水上运输业(54**)、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57**)、仓储业(58**)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工商局:完成全县租赁业(73**)和商务服务业(74**)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邮政局:完成全县邮政业(59**)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民宗局:完成全县宗教(96*)中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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