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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登记废止叶文康雅市国用[2010]281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通告

来源: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3-30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已依据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雨城民初字第1155号)、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雅民终字第77号)生效法律文件,直接办理了叶文康位于雨城区西门南路29号27幢3单元1楼2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107.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由于叶文康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废止我局于2010年6月12日颁发的叶文康《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10]28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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