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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雅安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1-07-21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档案局,省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档案管理工作,妥善处置机构变动部门档案的合理归属和具体流向,确保此次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确保机构改革中各部门档案的齐全完整。机构变动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做到档案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进行,落实所需经费及人员,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销毁和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不得拒绝移交档案或将档案据为己有。

  二、新组建、设置的部门应及时建立机关档案工作,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档案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报审工作,确保档案工作有序进行。

  三、机构变动部门应成立档案鉴定小组,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鉴定工作,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销毁。

  四、机构变动部门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按以下办法处置:

  1、反映原机关基本职能活动、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经原立档单位规范整理后,应进馆部分随全宗卷、检索工具及电子数据一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不需进馆部分,向职能归属的部门移交。

  2、撤销部门的档案原则上全部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由其职能归属的主要部门代管,不得分散。

  3、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合并组成新部门的,原部门的档案,由新组建部门保存。

  4、一个部门的职能分解到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其档案不得分散,由继承原部门主要职能的部门保存。

  5、机构保留但名称更改或职能与业务范围部分发生变动的部门,其原来形成的档案由该部门继续保管,不得分散。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掌握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做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切实纠正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认真做好接收档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时保质移交档案。

  六、机构改革中发生档案归属争议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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