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雨城执字第427-1号),我局拟将雨城区二一路41号商业用房(18.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给蔡正芬、辜朦星,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