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雨城民初字第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1]雨城民执字第135号),我局拟将原刘强位于雨城区南三路“爱家园”A栋1层25号商业用房(69.9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给周照苹,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