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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0-15 10: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9〕23号),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绿化工作,加速灾后生态修复,实现山川秀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雅安,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通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我市城乡绿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资源总量保持稳步上升发展趋势,森林覆盖率位居全省第一。但是,作为国家生态建设重要区域,我市在城乡绿化工作方面仍然存在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不强、城乡绿化发展不平衡、整体绿化水平不高、林业基础设施薄弱、林农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灾后生态修复重建任务也十分艰巨。搞好城乡绿化,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全面推进和谐雅安建设,实现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乡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生态雅安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生态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建设为中心,构建城乡同步发展的生态防护体系;以生态安全为主线,构建完善的生态保障体系;以生态文明为目标,构建和谐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狠抓薄弱环节,突出建设重点。针对绿化薄弱环节的区域和地段,以及在功能、结构、布局方面存在的问题,确立城乡绿化的建设重点。

  2.统筹协调配合,条块责任明确。实行城乡统筹,部门统筹,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协调;明确地方与行业的职责任务范围,分工负责,限期达标。

  3.创新管理机制,倡导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城乡绿化市场机制,吸引各种主体参与;把城乡绿化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移民搬迁和农民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4.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分类指导,合理布局,以优良树(竹)种为主,宜林则林,宜竹则竹,宜草则草,量力而行。

  5.注重建设成效,兼顾整体效益。加强质量管理,巩固建设成果;在突出生态效益和环境美化的同时,兼顾经济、社会效益。

  (三)建设目标。

  到2015年,全市生态状况整体达到优良水平,城乡绿化质量不断优化。形成以森林为主体,乔、灌、草结合,功能完善,结构与布局合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农村庭院花园化”,把我市建成最适宜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

  全市森林覆盖率从现在的54.54%提高到58%以上。

  全市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62.30%提高到75.68%以上。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从现在的26%提高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28%提高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现在的5平方米提高到9平方米以上。

  乡镇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15%提高到28%,人均绿地达到4平方米。

  村庄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30%提高到40%,农家房前屋后、庭院、道路、水系、田边地坎做到应绿尽绿。

  铁路宜绿地段绿化率从现在的41.2%提高到58.8%以上。

  公路宜绿地段绿化率,国省干线公路达到95%,县乡公路达到80%,村道达到80%。

  水系宜绿地段绿化率从现在的55.3%提高到90%以上。

  三、科学规划,提高城乡绿化水平

  (一)编制城乡绿化专项规划。

  要按照“生态立市”和“三个加快”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各县(区)由绿化委员会牵头组织林业、交通、城建、水利等部门抓紧编制和完善城乡绿化专项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要坚持城乡统筹,条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切实抓好重点区域绿化。

  各县(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找准绿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集镇和农民新村的绿化。加快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在现有绿色通道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是“一江(青衣江)一河(大渡河)一湖(瀑电湖面)”为主的水系林网化建设和以国道318线、108线和雅西高速为主的道路林网化建设,积极消灭公路(河流)两侧可视区域的荒山荒地,进一步提升通道绿化建设水平。新建的公路、渠系等工程项目,要把通道绿化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把我市主要通道打造成靓丽的绿色旅游风景线。

  (三)搞好绿化示范工程建设。

  各县(区)在抓好面上造林绿化的同时,重点抓好绿化示范项目,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绿化美化效果好,具有较高观赏价值和生态保护功能的绿化示范工程,以示范带动城乡绿化的整体推进,示范工程要结合“四川省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绿化示范村创建评选活动”进行。城市绿化要多栽乔木,乔、灌、草结合,把绿化美化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创建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农村要开展好创建“绿化示范村”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搞好绿化美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大宣传力度。

  要结合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绿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城乡绿化对灾后生态恢复、构筑城乡协同发展的生态体系、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助农增收的重要意义,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共建绿色家园的事业。各县(区)要通过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示范村活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城乡绿化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各地的绿化水平。要积极开展创建绿化小区、花园小区、花园式单位(企业)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城乡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城乡绿化一体化要求,充分发挥市、县(区)绿化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统筹城乡绿化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实行目标考核。

  搞好国土绿化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市政府根据绿化规划要求,向县(区)政府下达任期绿化目标,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县(区)政府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好造林绿化示范点。

  具体承担绿化任务的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本系统绿化工作的指导,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完成规定的绿化任务。交通部门要限期完成路界内的绿化任务;水利部门要加大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切实搞好水系和库区绿化工作;建设部门要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绿线”管理制度和绿地保护制度,确保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林业、农业、畜牧部门要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依法保护森林和草原,不断增加林草植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绿化用地,对纳入城周绿化和通道绿化规划的耕地,可以实行退耕还林;冶金、煤炭、石化、建材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区植被保护,落实植被恢复措施和资金,尽快恢复矿区植被;水电开发要注重生态保护,切实搞好库区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要继续实行单位绿化负责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部队营区等单位的绿化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绿化主管部门下达绿化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定期检查考核。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要将城乡绿化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每年有一定的增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本单位的绿化美化。各类建设项目要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安排配套绿化工程投入,并纳入基建计划。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对不能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城市居民,依法收取“以资代劳”费,由当地绿化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城乡绿化。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等各种形式参与城市绿化。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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