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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0-12 09: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总体稳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市政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时消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订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和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和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部建立消防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进度
 
   (一)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2010年,全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抓紧落实既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启动编制“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三)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2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2010年,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并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以及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综治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与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厅、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文新广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雅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力推进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二)因地制宜,搞好工作结合。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实施方案。要继续重点抓好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两类场所”,高层、地下和化工“三大消防安全难题”,紧紧抓住政府、业主、执法等主体层面和源头防控、初期控制、人员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环节。要立足市情,科学研判,继续统筹地震灾区、藏区、旅游景区、城市区和农村地区“五个类区”,实施分类整治,不断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各重灾县要将消防规划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和提高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用地、消防供水管网和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已经确定的消防重建项目,各县(区)要落实资金、土地等配套措施,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积极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全面参与“防火墙”构筑工程。要定期公开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公布举报电话,保障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拓展完善公民参与火灾预防的渠道。
 
   (四)严格实施检查考评。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2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防火墙”工程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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