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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意见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6-21 11: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研究,现就贯彻落实省“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议定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抓好灾区产业发展工作
  灾后产业发展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意义重大,事关长远。随着灾后恢复重建的深入推进,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把产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正在制订的“十二五”规划制订灾后产业发展规划。要加强产业恢复重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认真研究灾后产业恢复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突出比较优势,结合实际调整生产力布局,抓住时机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工业化为主导,把灾区重建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加快推进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项目建设,并结合恢复重建,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技术进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灾区产业结构。要坚持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既要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也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既要扶持大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也要推动中小企业配套发展。要认真实施四川省工业“7+3”产业规划、四川省工业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推进汉源三九黎红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大蒜粉等一大批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灾区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灾区工业集中度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要加快水果、蔬菜、茶叶三大优势产业上档升级。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和现代畜牧业。
  (二)加快产业园区建设。要按照“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的原则,深入落实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对产业园区的规划指导,突出主导产业发展。大力实施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1525”工程。坚持关联、成链、集聚、集约、合作“五向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围绕园区主导产业,纵向发展上下游产业链,横向发展配套产业,推进产业集群和产业带的形成和发展。抓好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投放产出效益。用好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市)的支持,加快建设汉源县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搭建产业发展平台。
  (三)加强农村产业培育。加快毁损农田、良种繁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等农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确保粮食生产能力尽快恢复到灾前水平。要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加大对灾区特色效益农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设施配套,积极扶持壮大专合组织和龙头企业,推进灾区特色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
  (四)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要加快民生性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农业商品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材市场、机械化生猪屠宰厂等项目恢复重建,增强第三产业对灾区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要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振兴计划,加强重点旅游区和精品旅游线建设,搞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重建,促进旅游业全面恢复发展。
  二、深入抓好灾区促进就业工作
  促进地震灾区群众就业,是保障灾区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落实就业援助政策,通过劳务输出、以工代赈、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渠道,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到2010年底前实现“户户有就业”的目标。
  (一)强化技能培训。要深入实施灾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行动,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有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的灾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以“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群众的就业技能。
  (二)支持自主创业。要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灾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各级政府要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项目开发、就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三)搞好就业帮扶。要完善促进灾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帮扶措施,通过灾区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促进就近就业。要大力开展劳务合作,加强与东部地区的协调沟通,帮助重灾区在外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促进异地落户。要强化就业援助,向因灾失地农民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开展“手拉手就业援助行动”,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服务,为灾区农村劳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三、深入抓好灾区扶贫帮困工作
  扶贫帮困工作是确保灾区贫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县(区)要把灾区扶贫帮困工作作为灾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常规扶贫与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推进灾区扶贫帮困向纵深发展;要坚持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相结合,对低保户实行应保尽保,对扶贫户实施应扶尽扶;要坚持扶贫开发与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带动贫困村经济发展;要坚持项目扶持和提高发展能力相结合,强化劳务输出培训;要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集中全社会力量做好灾区扶贫帮困工作。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灾区特困户后续帮扶工作,跟踪帮助解决住房重建、子女上学、就医、伤残康复治疗、安全过冬等问题。通过纳入农村“五保”、城镇低保或集中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三孤”人员。加强灾区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不断改善受灾贫困村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收入。加大受灾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力度,在安排新村扶贫、劳务扶贫、产业扶贫、村道扶贫等扶贫项目资金时,注意向受灾贫困村倾斜。2010年启动实施20个贫困村的新村扶贫工程,抓好4个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试点工作。
  四、深入抓好重建工程质量监管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灾后重建工程的质量监管,确保灾后重建工程建设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一)坚持领导联系制度。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已进入冲刺阶段,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必须给在建和未开工项目确定县级责任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员,把任务落实到人头。相关责任人要负责所联系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建设档案、问题整改等所有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持招标投标制度。除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规定可以不招标、不比选的5种情形外,其余所有灾后重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公开招标。
  (三)坚守质量监管底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好工程招标、建设施工、质量监理、建材供应、工程验收“五关”,严格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抗震设防标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所有灾后重建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的差额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收取;要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和施工单位“五员”驻场制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驻项目建设现场,精心组织工程施工,严格按规范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建设进度。
  五、深入抓好重建资金筹集及监管工作
  (一)抓好重建资金筹集。一方面,要通过向上争取、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等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另一方面,要坚持自力更生,通过激活民间资本、成立发展投资公司、强化银政银企合作等方式,解决资金瓶颈。
  (二)抓好重建资金监管。要在前期开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帐专管、封闭运行的基础上,坚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的原则,强化对灾后重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确保灾后重建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特别对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体现意愿、遵循规划、加强引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对有明确捐赠意向的,按照捐赠意愿优先安排;对非定向捐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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