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创新举措 加大力度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林地经营者
为切实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按照新《森林防火条例》中“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对林地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要求,针对雨城区林地流转逐年增加,林地管理者责任需进一步具体化,雨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创新举措,于2010年1月中旬召开林地流转经营户护林防火责任签订会,并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
签订会上,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从专职护林员责任的落实,标示、标牌、宣传标语的制作,防火戒严期内流转大户的职责,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四个方面作了讲解和说明。并要求做到:一要林地流转经营大户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二要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后要在当年或次年更新;三是流转期间,将合同约定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