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山西现场会议及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乐山现场会议精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我市交通事业快速发展,为川西交通枢纽建设提供强力保障,按照国务院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载超限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明确要求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规范公路运输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建立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的必要措施,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加快雅安川西交通枢纽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治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行动统一到全国和全省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建立完善“治超”长效机制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增添措施,狠抓落实,实现我市“治超”工作新的目标。
2010年我市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超限超载反弹,努力推动我市“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维护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行车环境,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领导,构建政府主导“治超”的工作格局
“治超”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坚持政府“治超”是一条基本经验。根据各成员单位的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对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分成员进行了重新调整(见附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机构设在市交通局。各县(区)要进一步突出政府在“治超”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从总体上把握“治超”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一是把“治超”工作列入各县(区)政府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明确各县(区)政府是“治超”的责任主体,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加强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作和配合,重点强化路面治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三是市、县(区)目督办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工作责任落实好、效果明显的要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不履责,超限超载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要依法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三、分工合作,重点治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治超”工作涉及面广、战线长、环节多,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分工要求,履职尽责,通力合作,落实好部门联勤制度。交通、公安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抓紧完善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制度,要以“治超”站点为平台,推行路政、运政和公安交警联合“治超”,开展一站式检查,减少“多头”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严格实施卸载和处罚,对非法改装车辆,特别是非法改装的悬浮轴车辆要重点整治。
在加强路面监控的同时,要把“治超”的重点放在源头治理上,切实把好车辆标准、源头装载、货物运输三个关口。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严把车辆准入关,加强对车辆登记和上牌工作的监管,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并全面推行违法超载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发改、工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车辆生产和改装环节的监管,依法严厉整治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坚决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行为。运管部门要加强货运站场的源头管理,确保出站、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要建立货运企业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制度,实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安监部门要配合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源头的监管,严格禁止超量、超限、超品种范围装载。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处的超限车辆要坚持不卸载不予放行的原则,不能以罚代卸、以收代管。如果不卸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除对车辆所有人进行处罚外,要追究非法改装企业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责任。对非法改装车辆取得合法证照的,要追究车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执法,统一“治超”技术标准
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5〕30号)、《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规定,以核定载量作为衡量车辆超载违法的基本标准,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全面落实对违法超载驾驶人的行政处罚和计分制度,进一步提升“治超”执法工作效力。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路政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有关规定,对已列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且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l589—2004,以下简称“GBl589”),安装断面宽度超过400(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轮胎的车辆,每侧为单轮胎的单轴最大限值按10000千克计算;每侧为单轮胎且并装轴的,暂以《公告》核定的总质量为最大限值;对已列入《公告》且符合GBl589的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空气悬架系统的车辆,暂以《公告》核定的总质量为超限认定标准;对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架浮桥落地使用的,要予以纠正并酌情处罚;对非法改装悬浮轴车辆,其悬浮轴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严厉打击超限车辆冲站、堵站行为,优化治理环境
车辆超限超载是运输市场的一大顽疾,是恶性竞争在道路交通中的综合体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矛盾尖锐。一两台车为了个人利益逃避检测冲站,这是个别现象,但如果发展到有组织的集中冲站、堵站、收钱帮助车辆冲站,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这些现象如果不加以制止,不予以打击,政府的威信将受到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将受到考验。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检测站点的治安环境,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开展专项打击,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道318线多营国家一类超限超载检测站、名山黑竹超限超载检测站、国道108线麻柳场国家一类超限超载检测站、石棉向阳超限超载检测站派民警驻站管理,建立联勤制度,切实维护检测站的正常秩序,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加强工作力量,保障“治超”工作经费
各县(区)政府在制订本地区燃油税费改革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使用管理办法时,要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从制度上解决好“治超”工作经费的问题。同时,在工作力量上要统筹安排,在本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调剂解决“治超”工作人员编制问题。确因无法调剂解决又急需增加编制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编委办审核,上报省编委审批。
七、加强“治超”监管,规范执法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纠风办要继续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督促和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交通主管部门要把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作为重要工作,领导要带头进行明查暗访,及时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管及乱收费、乱罚款、重复罚款等行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及时曝光“治超”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强化“治超”检测站点监督管理,站点设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坚决杜绝违规设站;坚持“治超”执法“五个不准”、“十条禁令”,严厉打击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勾结的行为,净化执法工作环境。
八、强化“治超”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宣传部门要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治超”舆论氛围,研究“治超”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道社会各界的正确反映,针对运输业主关心的“治超”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等做好宣传工作,化解群众特别是车主对“治超”工作的顾虑和误解,从而了解“治超”、理解“治超”、支持“治超”、监督“治超”,使“治超”由政府行为、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公众行为。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雅安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朱玉贵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寒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 义 市交通局局长
罗 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王 翔 市交通局副局长
石 松 市发改委副主任
董立欧 市质监局副局长
唐兴国 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建新 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马洪进 市农机局副局长
罗 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袁世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潘素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晋蜀 市物价局副局长
马永强 市路政支队支队长
刘哲信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忠荣 市运管处处长
唐世平 市委宣传部外宣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局内,联系电话:2611566),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寒松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王翔、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哲信兼任。
网络发出
主题词:交通 车辆 超载超限 治理 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