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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加强对地震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2-23 14: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对“5·12”地震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尽快让我市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现就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恢复重建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灾后重建,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给予指导协调。
    (二)业主自救为主的原则。灾后恢复重建以业主自救为主,各受灾县(区)和单位要通过对口渠道积极向上报告受灾情况,全力争取上级支援和金融部门的支持。
    (三)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成片房屋遭受严重损坏或倒塌的采取统一规划、统一选址(选址点应避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点)、集中安置、配套建设的原则;受损严重或倒塌房屋不集中的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原址或就近选址建设。农村房屋的重建要注意与产业结构调整变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
    二、恢复重建的工作步骤
    (一)对经专业机构的专家评估为受损轻微且余震结束后可观察使用的建筑物,由业主尽快组织维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二)对经专业机构专家评估为结构受损的建筑物,由业主尽快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并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尽快加固维修,确保安全后投入使用。
    (三)对于倒塌或经有资质的建筑质量鉴定机构鉴定为必须拆除重建的危房,要结合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分类实施。
    1、城镇房屋。房屋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不符合城镇规划的,拆除后异地选址建设;所在地块用地性质符合城镇规划的,按规划相关要求拆除重建;位于近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加快项目进度,该拆除的尽早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安置按相关政策落实。
    2、农村房屋。按分散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规划建设部门提供集中安置房的通用图集,供农民选择,以尽快启动灾后房屋重建。
    所有重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实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灾后受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灾后受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灾后受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有序进行。
    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受损房屋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的指导。
    市发改委要在项目上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方面争取政策支持,确保工程早日竣工。
    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农业部门要指导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避让和土地调配工作,满足建设要求。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做好因灾致贫群众的住房保障工作,房屋完全损毁的无房户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并研究住房公积金及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政策。
    市科技部门要组建救灾技术专家组,及时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尽快确定农民集中建房选址点,并提供可供选择的通用图集。
    市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建筑材料的调控监管力度,防止哄抬物价。
    市公安部门要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力度,确保灾后重建社会秩序稳定。
    市水利部门要做好乡镇、村庄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交通部门要加大城乡镇道路的维护和修复工作。
    市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民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因灾造成的无房户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救灾资金的救助覆盖面。
    市卫生部门要牵头医疗卫生系统房屋灾后重建指导工作,做好卫生防疫,杜绝灾后疾病蔓延。
    市环保部门要指导做好城乡集镇和集中安置点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
    市经委要负责协调指导工厂受损厂房和企业职工住房灾后重建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灾后房屋重建所需建筑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督。
    市电力部门负责协调房屋重建的电力供应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城乡闭路电视的恢复协调工作。
    市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受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协调灾后重建工作的补助资金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对各条战线的安全指导和督察工作。
    市信息产业办牵头协调通讯网络和线路的恢复重建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协调指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特别对因灾致贫群众的贷款支持力度。尽快恢复灾区营业所的正常营业,保障资金流通顺畅。
    在国家和省出台关于灾后房屋重建的政策之前,请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按本指导意见执行,国家和省出台关于灾后房屋重建的政策后,按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执行。
    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灾后重建工作作为本部门近期内的工作重点,积极帮助受灾县(区)争取省上和国家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帮扶和支持,同时加大对县(区)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力度。班子成员要采取分片包干联系制度,责任到人。灾后重建工作不能按部就班,要打破常规和程序,特事特办。各部门要以“挑战极限,勇创一流”的精神,帮助协调各县(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确保我市灾后重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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