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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12-22 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以上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省安办制定了《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让安全理念成为行为习惯,着力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实现企业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理论创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常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今年开始,全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每年培育10-16家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3-5家企业参加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验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县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到2011年末,全市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力争达到10家左右,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达到60家左右,县(区)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达到300家左右。

  三、组织领导

  全市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企业负责落实。为加强全市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市安办成立雅安市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工作指导领导小组。

  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方法步骤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按照《四川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暂行),每年下半年组织进行一次验收、命名和表彰。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市级以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由县(区)安监局向市安监局推荐,市属以上重点企业直接向市安监局推荐。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会同有关专家和业务科(室)验收。验收采取百分制,推荐的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需达到95分以上,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需达到87分以上,县(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具体创建工作参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通过三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全市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将逐步达到安全文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试点阶段(2009年3月18日-6月30日)。县(区)安监局、市属以上重点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创建工作意见,立即安排部署,全面宣传发动,选择本县(区)试点企业,按照《四川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暂行),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对基础工作好的企业重点培育,为创建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打好基础,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6月30日前由企业将验收表及相关材料报县(区)安监局初审,县(区)安监局、市属以上重点企业于7月15日之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其中对推荐(自荐)参加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验收的,务于7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

  2.组织实施验收阶段(2009年7月20日-10月31日)。市安监局组织验收小组赴各县(区)、市属以上重点企业验收。验收采取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有关设施和随机调查等方式进行验收。其中,对推荐(自荐)参加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验收的,市安监局组织验收小组于7月3日-7月12日组织预验。

  3.总结命名表彰阶段(2009年11月1日-12月15日)。市安办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命名表彰首批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的重大工程,要从讲政治、讲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正确认识安全文化与生产、安全文化与效益、安全文化与稳定的辩证关系。各级安全监管系统、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组织“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和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典型引路,扎实推进。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依照《四川省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暂行)》,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兼顾的原则,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树立标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市安办每年将根据各县(区)创建工作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每年向市安监局择优推荐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经验收达到86分以上的,予以命名并授牌。各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命名和授牌由各县(区)安监局自行确定。

  (三)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精心组织和指导创建工作。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从职工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形式,加大投入,采取各种方式,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安全促稳定,以安全促发展。 

  (四)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要建立“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各县(区)及各创建单位每半年要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各县(区)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凡参加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的企业,应对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进行自评,并于6月前由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复评合格后 (市属以上重点企业自评合格),方可推荐(自荐)参加“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凡被推荐(自荐)参加评选的企业须提供3000字的书面经验材料一并上报。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经评审评定为“示范”的企业,授予“雅安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市安监局每年将对授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达标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同时,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力推进,把安全文化建设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通过示范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其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县(区)安监局和市属以上重点企业,将负责“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联系表于4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王道军

  联系电话:2351316

  传真:2351468(自动),2351316

  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63号

  邮编:625000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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