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8331.25万元(不含汉源县、宝兴县)。汉源县、宝兴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将在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补助政策明确之后另行下达。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各县(区)在专项资金到位后,将立即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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