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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市物价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来源:雅安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09-07-20 09: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党组成员、各科室、分局、中心: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雅委发[2009]7号《关于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物价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败廉政建设。着力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着力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着力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地方建材价格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雅安“三个加快”,为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国家和省上的价格政策落实。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取消1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落实。一是将政策落实到部门和基层;二是市、县物价部门要及时在《收费许可证》上注销;三是加强《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审工作。
  2、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一是拓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二是推进电价改革;三是加大环保收费改革力度。
  3、千方百计抓好地方建材价格监管,确保09汉源大会战实现预期目标。按照市政府办雅办函(2009)62号《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建材价格监管,确保瀑电移民工程及灾后重建建材价格稳定工作措施和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地方建材价格监管八条措施落到实处。
  4、加强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和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国家和省上安排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二是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三是推进价格举报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认真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以及省、市的实施办法和贯彻意见,重点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民生价格和收费问题。
  1、加大纠风工作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治理乱收费、乱加价行为。一是治理教育乱收费;二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是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2、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由市物价局牵头,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配合,开展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节假日与市场价的检查,建立节日市场价格巡查制度;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对灾民建材市场价格检查。
  三、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中对物价部门的任务分工落实。
  1、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落实。
  2、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任务的牵头和协办工作。
  (1)由物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办配合。一是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二是纠正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办班中的乱收费行为。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任务的协办工作。一是继续纠正损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以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三是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四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六项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
  四、明确主体,强化领导,不断完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在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的有效工作机制。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机关党组特别是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机关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党组成员负责抓好各自分管科室、分局、中心等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科室、分局、中心负责人要落实好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廉政建设取得实效和物价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实行“一岗双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既是物价工作的责任人,又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人,要把机关的党风廉政工作与物价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抓业务工作不脱离党风廉政建设。各党组成员、科室各负责人按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负责抓好落实。
  五、以党风廉政教育为基础强化廉洁自律,着力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内生活的锻炼,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违反“四不准”规定打麻将、参予赌博等行为。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
  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
  4、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给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附:关于2009年市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任务分工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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