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和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政策,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和加快发展,尽快实现止滑提速和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灾后恢复重建和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9〕3号)和《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各项政策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的各项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就业等政策上狠下功夫。要认真钻研,吃透精神,把相关政策和雅安实际有机结合,要做好解读,加大宣传,使中小企业了解并掌握有关政策。要加强引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爬坡上行,加快发展。
二、加大市场准入支持和服务力度
(一)放宽灾区企业住所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灾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因受灾或搬迁等原因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使用证明。打破“一点一照”的限制,只要经营场所相对独立,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及行业特点相适应,而且符合前置许可的,即可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可按《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的规定办理。对在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中暂不能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但确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先发照,并限期90日补交证明文件。
(二)降低地震灾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门槛。允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即股东3个月内到位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可申请工商部门核发经营期限3个月的营业执照。
(三)简化受灾企业补换照手续,减免登记费用。对在地震灾害中《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由申请人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登记档案后,予以补(换)发,并减免相关费用。
(四)支持企业延续主体资格。对因受灾、库区搬迁或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停产停业,但仍有经营意愿的企业,允许持相关说明和承诺文件报备,保留主体资格。对确因经营困难或者重建、拆迁、改造等原因停产停业未能参加年检并提出延期申请的企业,予以暂缓年检。
(五)认真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抢抓“外资西进、内资西移”机遇,加强招商引资服务力度,鼓励外来资金投向我市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鼓励环保型、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等优势产业落户我市。积极对接一批东部沿海地区个私企业特别是与灾后重建相关联的民营企业项目,支持灾后重建。
(六)加大对农机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培育农机大户,引导农机户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倾斜。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机灾后重建政策,紧紧抓住农机购机补贴标准提高、种类和范围扩大、补贴总量翻番的历史机遇,引导农机销售企业进一步加强培训,延伸服务网点,搞好售前宣传、售中协调、售后服务,大力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和服务力度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及灾后重建金融扶持政策的意见》(雅府发〔2009〕2号)等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信息调研工作。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加强形势分析和风险预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助手。同时,及时总结银行业机构支持灾后重建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及时汇报和反映遇到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二)建立信息交流机制。通过金融形势分析会、风险通报会等多种方式,传达中央和银监会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定期通报辖内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将国家及我市的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产业情况以及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有资金需求、有信用的非公有制企业等信息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能及时获取资金支持。
(三)加大信贷投入,拓宽融资渠道。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缩短贷款审批、资金拨付、支付结算等的办理时间,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要进一步吸引非公有制企业资本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充分发挥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作用。三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思路,积极组织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
(四)建立融资担保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视财力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民间资金增加资本金投入。从2009年起,从各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偿机制。要建立落实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和支持一批经营业绩好的担保机构提高贷款担保的放大倍数,提升担保能力。
(五)加大考核力度,落实金融支持。银监部门要把为中小企业、县域经济服务的工作成效和专业水平纳入对县级以下银行业机构市场准入审核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将各项金融支持落到实处。
四、加大要素配置支持
在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等方面,对原址重建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业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运输保障方面,积极争取将我市部分“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纳入省重点运输企业保障名单,在物资运输上重点倾斜。在生产要素保障方面,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在煤、电、油、气、运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同时,按照全省工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一县一园区,一园一主业”的原则,围绕我市“3+1”产业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园区集中。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灾区重建必需的钢材、水泥、木材、砖、砂石和重要装饰材料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建材、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建材质量监测,加大监测后查处力度,遏制不合格建材流入灾区。二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乳制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让人民群众放心购买、放心消费,切实保障灾区食品安全。
(二)加强权益维护。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努力为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要进一步清理有关涉企行政性收费项目,做好治乱减负工作,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制止乱检查、乱培训。
(三)加强正面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诚实守信、促进就业、反哺社会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尊重非公有制企业家的良好氛围,为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网络发出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中小企业 发展 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