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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转移促进旅游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7-06 17: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转移促进旅游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意见》(川府发〔2008〕44号),积极承接灾后旅游市场转移,扩大旅游消费,促进雅安旅游业振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府引导性投入,夯实旅游业振兴基础

  (一)加大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灾后重建产业基金支持旅游先导产业的资金,优先安排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应急救援体系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对口支援重建财政性资金用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重要旅游通道、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城镇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争取国家对旅游基础设施的支持;各级政府在引导性资金投入方面要加大对重要旅游景区干线公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支持。

  (二)加大对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保护的投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世界遗产和文博类等旅游产品的恢复重建和开发保护,加大文物抢救保护的力度,支持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启动蒙顶山为代表的世界茶文化发源地国家级文化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充分利用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品牌,打造大熊猫世界遗产公园。

  (三)加大旅游市场振兴投入。各县(区)应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旅游条例》的规定,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要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产品创新上档升级的奖励力度,增加对旅游市场振兴的投入。

  (四)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把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范围,安排相应的资金建设游人中心、旅游厕所、乡村旅游公路、通讯、水电、环保等公益性设施,将全市“五星级”农家乐按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待,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度假区和特色县、镇、村。

  (五)加大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增加旅游商品开发技改资金投入,鼓励旅游企业开发地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广的旅游商品,开发、打造一批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提高旅游商品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加大旅游项目策划包装和规划设计投入。以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为契机,对承接大熊猫转移、乡村休闲度假游客转移的大熊猫文化、乡村休闲度假旅游项目,各县(区)要加大策划包装和规划设计投入,做好旅游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上的投入支持。同时,为招商引资打好基础。

  (七)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出台国家A级景区、星级宾馆饭店、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创建奖励政策;组团来雅旅行社奖励政策;激励重大旅游项目包装策划等促进雅安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加大税收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八)减免旅游企业税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旅游企业,因地震灾害损毁的旅游企业的房产、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征2008年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灾地区的旅游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200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企业,鼓励类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旅游企业在旅游景点、景区取得的销售门票收入,景点、景区门禁内提供的导游服务、游客运输服务的收入达到全部经营收入的70%以上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主要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每一纳税年度的业务宣传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每一纳税年度的广告支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旅游产业的恢复重建,加大对重大旅游项目、精品特色旅游线路开发建设及乡村旅游发展等的信贷投入,对因地震影响受损和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暂不降低信用等级,合理调整贷款期限。各县(区)政府对发展潜力好、特色优势明显和恢复重建的旅游企业贷款可给予贴息或部分贴息。

  (十)对旅游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鼓励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的银行贷款和旅游景区开发、旅游项目建设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十一)支持重点旅游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和发行债券融资。帮助支持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二郎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旅游企业申请首发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借助绿色通道加快融资进度。

  三、进一步完善要素政策,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二)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对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干线公路等旅游公共设施用地划拨供地,对没有改变土地性质的绿地或没有永久建筑的公共设施用地,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等。

  重大旅游项目在完成前期项目策划和论证后,各地应优先做好土地配置,支持招商引资。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比照省重大项目用地政策对待,所需用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其中占补平衡指标按谁用地谁付款的原则办理。

  在未对因灾降低的地价标准进行调整之前,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增重大旅游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出让。凡旅游项目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低于原评估地价的,报省政府备案。

  (十三)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建立健全政府协调服务机制,为招商引资旅游项目落地服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旅游发展环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把项目实施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督促旅游企业诚信履行合同,确保项目资金和建设进度。对参与恢复重建的对口支援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全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十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十五)降低注册门槛。放宽旅游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在市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有3个控股公司,总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以上,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了逐步达到集团条件承诺书的,可先准予母公司注册登记。允许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注入,分批到位,但注册资本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民营旅游企业,注册资本金可以在2年内分期注入。

  四、做强市场主体,提升企业竞争力

  (十六)把握战略机遇。旅游企业要抓住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积极探索新的服务领域、开发新的服务产品、拓展新的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十七)创新旅游产品。旅游企业要不断创新产品开发理念,策划开发新产品、新线路。挖掘新增文物遗址等旅游资源,开发专题性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商务、运动、科学考察、保健等旅游产品,丰富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强的旅游活动。积极开发自助游产品。

  (十八)完善企业组织结构。旅游企业要通过兼并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强强联合,形成产权主体多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灵活、管理手段先进、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大企业集团。国有旅游企业要加快改革,主动推进股份制改造和联合重组;中小旅游企业要在分工协作经营中提高为大企业的配套服务能力。

  (十九)创新经营机制,增强旅游企业活力。要加快国有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通过挖掘企业潜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要引导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机制体制的创新,提升旅游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实施名牌战略。旅游企业要提高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商标管理工作,依法管好用好商标,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开拓市场,旅游产品要积极争创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

  五、打造竞争优势,鼓励旅游消费

  (二十一)明确主攻客源市场及产品。适应新形势,调整旅游市场定位。近期旅游市场开发要按照“巩固川渝、开发三区(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辐射全国、拓展海外”的思路,以川渝旅游市场为重点,利用各省、市、自治区建立已建立援助的关系,做好国内客源市场开发;同时,大打熊猫牌,推出“饮茶思源”概念和产品,加大境外市场开发力度,确保雅安旅游境外市场稳中有升。

  (二十二)加强旅游宣传,引导旅游消费。以媒体宣传为重点,以节庆活动为平台,全方位造势,做好长期宣传策划,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客源市场拓展力度,扩大旅游消费。

  (二十三)引导构建旅游营销的整体价格竞争优势。旅游相关“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企业要联合让利,对团队旅游等给予价格优惠。

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旅游企业承担。

  (二十四)建立旅游营销联动机制。整合市、县(区)和旅游企业的旅游宣传促销资源,共同推出主题线路产品,联合促销。旅游企业要积极支持旅游宣传,提供旅游宣传品摆放平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按照《四川省省级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川办函〔2005〕1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宣传资源形成旅游宣传合力的通知》(川办函〔2008〕237号)等有关规定共同承担会展费用和宣传促销费用,在每年重大国际国内旅游会展活动期间,对主推旅游线路实行价格特别优惠的政策。

  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旅游公共服务

  (二十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旅游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十六)实施重振旅游工程。抓住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的战略机遇,实施精品战略,积极推广神木垒景区开发的成功经验,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在旅游市场上影响大和竞争力强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推进旅游产品多样化,在发展观光旅游并不断注入新内容的同时,加快休闲度假、修学旅游、自驾车旅游、健康旅游、生态旅游、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等新产品开发,以适应不同档次、不同消费兴趣旅游者的需求。

  (二十七)加强横向联合,推动旅游线路统筹发展。各地在发展当地旅游的同时,要按照线路统筹的要求,重点做好以旅游城镇、旅游通道、旅游景区为主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地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客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互建互荣,建设一批形象鲜明、功能配套、机制完善的旅游精品线路。

  (二十八)搞好人力资源开发。依托四川农业大学、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雅安市旅游学校、雨城区职业中学等,加快培养中高级人才、复合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和急需人才,壮大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加强旅游行政、企业、院校骨干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人才;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面向全国、全省,有重点地引进高素质旅游专业人才,培育一支多层次多专业的旅游人才队伍。

  (二十九)坚持旅游资源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保护、研究、利用的关系,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十)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旅游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等要主动服务,落实“三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十一)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服务。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安全、交通、气象等旅游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提高旅游通行保障,确保节假日旅游公路畅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网络发出

主题词:旅游 振兴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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