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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7-06 17: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测绘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8〕3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面推进基础测绘工作

  加大测绘工作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测绘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基础测绘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工作,紧密结合本地的发展,使基础测绘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有机衔接,促进基础规划的顺利实 施,搭建本地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平台。市测绘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实施的指导、监督,并做好市、县(区)级基础测绘规划之间的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基础测绘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关于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确保本地基础测绘规划的落实。

  二、切实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建设方便快捷的测绘成果开发和应用服务体系,努力拓展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应用领域,积极为政府决策、经济建设、社会事业、防灾减灾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更好地满足政府、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要加快建立国土、民政、建设、水利、林业、气象、交通等掌握相关地理信息的有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要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开展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定期检查。

  三、进一步健全测绘管理体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区)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进一步落实测绘管理职责、人员和经费。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起职责清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市测绘办要加强对各县(区)测绘业务的指导,加强对全市地理信息产业的管理,规范产业发展。

  四、不断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管理。各级测绘管理办公室要依法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测绘行政执法力度,推进我市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凡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工程测量、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和保管等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关于领取、使用和保存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要加强测绘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严格测绘市场准入;加强成果质量监管,特别是对房产测绘、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管;加强测绘成果的管理,建立测绘成果分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违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测绘违法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在中小学生中进一步开展好增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网络发出

主题词:行政事务 测绘 意见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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