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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7-06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支持居民消费,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8〕37号),结合雅安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缓解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

  (一)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城市旧区和低洼棚户区的改造力度,切实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和旧区居民住房条件。2009年,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资金计划投入2.2亿元,开工建设廉租房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4.5万平方 米,新增租赁补贴户2100户左右,投资8000余万元进行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改造后新建住宅1000套左右。

  二、加大财税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居民住房消费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允许全省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托银行应积极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三)完善城市配套设施,鼓励居民购房。外地购房入户者子女上学与本地人子女上学一样,就近入学,并享受同等待遇。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中心城区一次性购买3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且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上年度当地城镇住房保障对象住房标准的,也可以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为企业融资和购房者贷款提供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对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项目贷款。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即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以远换近、以闹换静等),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为20%。

  三、完善政策,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

  (五)县(区)政府因实施城市规划,部分调整宗地或片区土地用途,可将商业用地改变为商住用地、住宅用地;也可将住宅用地改变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或将综合用地改变为商住、住宅、商业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原出让土地使用者依据本意见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税费并办理有关手续。为了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凡符合本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与他人联合开发,国土资源部门应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加名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规划和建设等部门应为其办理项目报建手续。以土地使用权进行联合开发所产生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由其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协议约定。具体办理程序时限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解决城区规划区土地遗留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08〕40号)的规定执行。

  (六)市区规划区内每年用于普通商品住宅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土地供应量不少于400亩,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经济适用住宅、廉租住房等建设用地)不少于100亩;商品房开工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竣工不少于20万平方米。

  (七)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市场监管,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对达到申报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为2个工作日。其余行政许可项目,应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提前办理完毕。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网络发出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发展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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