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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7-02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雅安市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09〕7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建立和完善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高效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机制创新为动力、绩效考评为关键、效能监察为手段,不断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升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把效能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到2011年,实现全市机关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和决策能力明显提高;机关管理不断改善,各项制度建设体系较为完备,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办事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优化政务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1、明确职能定位。市、县(区)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市、县(区)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推进“乡财县管”;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调整明确市级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建立部门间协调程序与规则,避免多头协调、重复协调和交叉重叠、推诿扯皮等现象。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

2、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尤其是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事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要行政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增强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3、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及时履行公开、告知、说明、解释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继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覆盖面,建立健全会办、抄送、备案、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4、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法规规章,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公开申请受理、发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配套措施。围绕人、财、物特别是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以及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卫生、教育、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办事公开与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政务,建设“网上政府”。规范市、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服务热线要及时回应、努力解决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二)加强机关运行管理。

1、深入落实“三项制度”。一是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各级机关要根据省、市印发的《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首问负责制度的实施办法,将首问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在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关内设立首问岗位,明确首问岗位的职责要求,规范接待礼仪、用语。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服务双岗制、去向留言制,制定对首问岗位履行首问责任的监督措施。二是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各级机关要根据省、市印发的《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对所属行政审批岗位,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各级机关要明确问责范围,按照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在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基础上,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是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市清理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主动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衔接,将所有审批事项和有关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对应协调将与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开展配套服务。二是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实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的通知》(雅政中心〔2008〕43号)要求,抓紧完成本部门首席代表的定岗、定责、定人、授权(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工作。三是切实下放审批权限。市级各部门要加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对国家和省下放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尽可能下放到县(区)审批;纳入国家、省和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在市级审批权限内,对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方面的项目,尽量下放核准权限。四是市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市重大项目投资绿色通道办公室”建设,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总体要求,压缩审批时限,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审批事项实施特事特办。完善全市并联审批平台建设,建立并联审批长效机制。五是及时完成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升级、维护,确保与省、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三级联网安全畅通,部门业务专网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互联互通。六是继续实施政务服务下基层。各县(区)在去年试点实行政务服务下基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把政务服务送到群众身边,重点是解决山区和边远地区群众“办事难”问题。有条件的乡镇可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相应的政务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动态提速办事效率。

3、精简会议文件。控制会议规格: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控制会议数量:能通过政府和政府部门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部署;控制会议规模:各级政府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控制文件规格: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均由部门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层层发文转发;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4、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提倡厉行节约,加强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参赛等公务活动,全面清理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使用财政资金要严格把关,精打细算,将机关公务消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加强节水、节电、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等工作,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

(三)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1、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体系。在不增加编制、不增加机构、不增加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市、县(区)要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到职能清晰、责任明确,完善市、县(区)两级行政效能监察体系。

2、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全面规范和改进电子监察评价方式,建立和完善视频监察、数据监察、电话监察、投诉监察等措施,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进一步完善市、县(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3、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对重点建设项目、灾后重建项目、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进行全程监察。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方面履职尽责的情况,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部门(单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

4、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班子,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市信访局要建立信访协作机制,明确主办、联办、转办、协办、交办、催办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围,努力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确保效能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领导体制。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也要建立完善高效有序的组织领导体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切实强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明确目标、明晰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加强作风建设。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公仆意识,切实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面向群众转变作风,大力倡导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着力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的“事难办”问题,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对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要雷厉风行、坚决执行,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增强责任意识,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增强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项目岗位的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严格执行。

(三)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创建学习型机关,营造机关浓郁的学习氛围,增强机关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深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四类培训”,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每年选取1—2门课程,在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以考促学的知识更新培训。要加大对街道、社区干部和执法一线等基层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每5年对基层干部轮训一次。严格实行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考核、晋升的依据。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以政务公开、财政预算、干部人事等制度为基础,推进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效能建设纳入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积极引入管理者和服务对象的评价,科学合理确定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实际工作的促进作用。

网络发出

主题词:行政事务 效能建设△ 机制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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