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全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08]天全执字第1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天全执字第127号),我局拟将原窦树清位于雨城区沙湾路“川航小区”6幢4单元4楼6号住宅用房(120.2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给谢代洪,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七中对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