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川信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雅安市上坝路“川信花园小区”由于合同纠纷,已经雨城区法院判决,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雨城执字第686-722号),我局拟协助办理杨宗品等37人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由于该公司一直未按规定交回项目总《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规定,经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宣布乐山市川信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1]字第382号)作废。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