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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2008年秋季学校收费公示

来源:雅安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8-19 17: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2008年秋季学校收费公示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单位:元/生.期

学校

类别

作业

本费

住宿费

高中报名

考试费

小学

15

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初中

20

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60

1、作业本费按雅市教〔2004〕64号,高中报名考试费按川价函〔2006〕72号文件执行。

2、各学校只能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制学生住宿费(住宿费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具体执行标准)。除上述两项费用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包括借读费在内的任何服务性质费用。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单位:元/生.期

学校类别

课本费

作业本费

信息技术教育费

城市小学托管费

住宿费

高中报名

考试费

小学

75

15

30

50

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初中

155

20

40

60

1、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以及城市小学托管费按雅市教〔2004〕64号文件执行。

2、高中报名考试费按照川价函〔2006〕72号文件执行,主要是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用,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缴纳。

3、小学借读费:按照雅价费〔2003〕189号文件执行;初中借读费:按照雅市物〔2001〕161号文件执行。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普通高中

单位:元/生.期

学校类别

学费

课本资料

代管费

信息技术

教育费

高中毕业

会考费

住宿费

择校费

一般高中

280

 按实结算、

多退少补

50

5元/生.科

计算机会考费

6元/生.科

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不超过5000元/生.年;市级示范高中不超过3000元/生.年;一般高中不超过2000元/生.年。

市级示范高中

340

省级示范高中

460

1、学费、择校费标准按照川府发〔20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2、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3、服务性项目收费坚持学习必需、学生自愿、按成本定价和对享受低保家庭学生实行减免的原则。按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公办职业学校

单位:元/生.年

学校类别

学费标准

住宿费

信息技术教育费

财经、管理、农林、普通师范类

工、医、政法、旅游类

体育、外语、幼师类

艺术类

普通中专中师

1100—1700

1300—1900

1900—2500

2000—2900

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50元/生.期

职业中专

600—1400

800—1600

900—1700

1000—1800

职业高中

400——1000

500—1200

700—1300

800—1400

职业中专

参照普通中专学校收费

1、按照川计教〔1998〕101号文件规定,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专和重点职业中专学费标准科按上述标准上浮5%。

2、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500-800元/生·年。其他学校按本区县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3、短期培训费: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理论短期培训班2元/学时、实际操作3元/学时。

4、公办民助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政策执行。

(三)公办幼儿园及学前班

1、学前班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单位:元/生·期

学校类别

收费标准

雨城区城区

370

县 城

320

乡 镇

270

2、公办幼儿园:

单位:元/生·期

幼儿园名称

收费项目及标准

备  注

杂费

管理费

保育费

代管费

伙食费

市机关幼儿园

55

180

180

180

由各幼儿园随行就市确定,按月收取,

1、幼儿园附设的托儿班杂费、管理费、保育费可上浮30%加收。

2、寒暑假期间家长自愿将其幼儿留园的,其杂费、管理费、保育费分别按现行标准加收30元/人、月。

3、代管费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雨城区一幼

50

60

80

170

雨城区三幼

50

60

80

170

名山县幼儿园

120

180

200

50

荥经县幼儿园

50

100

100

50

汉源县九襄幼儿园

50

120

150

50

汉源县富林幼儿园

50

140

150

80

石棉县幼儿园

60

130

150

160

天全县幼儿园

25

20元/生.月

20元/生.月


芦山县幼儿园

55

160

125

100

宝兴县幼儿园

18

40

85

30

1、按照雅价电发〔2007〕261号文件执行。民办幼儿园的杂费、管理费、保育费标准实行备案制,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三 、收费制度

1、学校必须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时年检;

2、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专用收据》;

3、学校收费必须按规定予以公示。

四、相关政策解释

1、代管费: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且确实应由学校统一收费办理的,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2、服务性项目收费坚持学习必需、学生自愿、按成本定价和对享受低保家庭学生实行减免的原则,按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信息技术教育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单独开设,信息技术费和上机服务费需达到相关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收取。

4、课本费、作业本费和课本预收款应在期末按实与学生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五、减免政策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助学资助体系,切实落实贫困生的减免资助政策。

五、绿色通道

1、家长对学校收费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拨打子女所在学校电话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电话咨询。

2、如发现本校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公示内容与收费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物价部门投诉。

六、投诉电话:

雅安市物价局:12358

雅安市教育局:2230521、2240950

雨城区 2242382 名山县 3222858 荥经县7622731 汉源县 4222026石棉县 8862024  天全县 7223536

芦山县 6521477  宝兴县682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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