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已重新设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便于工作参考和联系。
一、设置情况
(一)撤销原设立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救灾办公室。
(二)新设立雅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履行抗灾救灾、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组织编制、修订《雅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协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与应急管理相关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协调应急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与驻雅部队、武警部队在应急管理方面的联系。负责贯彻执行抗灾救灾的方针、政策;处理抗灾救灾事宜,指导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对省、市安排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使用情况。
(三)新设立的雅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应急管理科、抗灾救灾科2个职能科室。
核销市救灾办机关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核定新设立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市救灾办科级及以下人员连人带编划入2名),工勤编制连人带编划入1名。其中:主任1名(按副县级领导职务配备),副主任1名(正科级);核定科级职数2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1、将原设立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和原市政府救灾办承担的“抗灾救灾”职能整体划转给新设立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将原市政府救灾办承担的“处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事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明确由市水利局承担。
2、应急管理科、抗灾救灾科职能职责报市编办备案。
二、信息报送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在按原渠道报送的同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2223208。
附件:市政府应急办工作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
市政府应急办工作人员名单
时 勇 副主任 0835-2223208
王亚文 副主任 0835-2223831
李培兵 0835-222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