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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8-04-11 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农工办,政府人事劳动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科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工办、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食品局、省农机局、省科协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286号文件)安排,今年年底我省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表彰大会”,评选表彰“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50名,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为切实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全市范围内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农村人才(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行业):

  (一)农业实用技术推广人才;

  (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与管理人才;

  (三)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技术与管理人才;

  (四)农民自办企业的技术与管理人才。

  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农村优秀人才不参加本次评选,国家公职人员和城镇涉农企事业单位职工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乐于奉献,主动维护稳定大局,无违纪违法现象,无损害农民利益等不良行为。

  (二)连续3年以上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致力于本地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在提高当地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特色经济、绿色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等任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中有突出贡献。

  (三)在农村某一专业领域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得到当地群众和行业内公认,是本地农业类经济支柱产业的带头人或技术能手。

  (四)在三年内获得过市人民政府或省级部门相关表彰,或所领导与服务的农村基层经济组织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县(区)要通过文件、电视、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评选农村优秀人才的重要意义及相关信息,认真做好舆论发动工作。

  (二)评选推荐初步候选人。各县(区)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农办、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科协等部门组建推选机构,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拟推荐人选。各县(区)原则上各推荐一名初步候选人。

  (三)汇总上报初步候选人情况。各县(区)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先在当地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县(区)委、政府审定,集中报市人事局汇总。同时填写《“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推荐表彰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本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地址、姓名),先进事迹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反映成绩尽可能量化,推荐材料务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人事局。

  (四)遴选正式候选人上报省人事厅。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农办、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科协等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出建议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形成我市正式候选人报省人事厅。

  四、评选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要确保把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各县(区)要借此机遇,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农村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勇于进取、乐于奉献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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