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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08-03-03 10: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要严格按照省上的规定,在开展年审工作时对已发放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核发依据的要及时废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管理权限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规范管理工作。

  附件:川价发[2007]245号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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