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要严格按照省上的规定,在开展年审工作时对已发放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核发依据的要及时废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管理权限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规范管理工作。
附件:川价发[2007]245号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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