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收费年审统计工作的通知》(川价发[2007]24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从2008年起,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上报工作将利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系统完成。各县(区)物价局必须高度重视收费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健全收费统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提高收费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应根据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情况填报。各县(区)物价局必须在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并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报送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年度分析报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送到市物价局。目前,专业“管理员”要认真学习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的知识和报表填写说明,尽快熟练掌握。
市局将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区)物价局收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川价发[2007]244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