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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作风投诉督查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08-01-15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切实加强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投诉的对象

“中心”的各窗口服务部门、窗口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心”管理人员。

二、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没有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义务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规定的;

(二)在审批服务项目和收费事项中实行“厅外循环”或“暗箱操作”行为的;

(三)在工作中对行政相对人的服务态度生硬,与行政相对人发生争吵,无故进行刁难的;

(四)未履行承诺时限,办事敷衍塞责,影响办事效率和“中心”形象的;

(五)利用工作之便或职权向申请人“吃、拿、卡、要”或收受钱物或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的;

(六)违反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指定非“中心”确定的收费地点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收费手续的;

(七)未使用文明用语,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出现差错,又不能及时加以纠正的;

(八)行政申请人对“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和“中心”管理的其他建议、批评和投诉。

三、投诉方式

行政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章制度或对窗口办理事项有争议的,均可投诉。投诉方式可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实名投诉或者电子邮件投诉等形式,凡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投诉受理

投诉由“中心”综合服务处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人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投诉人反映或投诉的事项,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认真分析投诉材料,调查核实投诉的相关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五、投诉处理

综合服务处对情节简单或对个别工作人员的投诉,应立即进行协调和核实,尽可能在当场作出答复。对情节较为复杂或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中心”应组织有关窗口调查核实,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诉的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作出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综合服务处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说明延长时限的理由,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六、联系方式:

投诉地点:“中心”综合服务处

投诉电话:(0835)222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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