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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08 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雅安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如实填报年报年检材料, 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后报送市民政局。

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及全市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均应提交纸质资料。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年检年报印章的,均视为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或接受年度检查。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3.全市性慈善组织年报须知

4.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2021年度)

5.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具有公开               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用表各一张)

附件1

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1年12月31日之前经雅安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未认定为慈善组织),均应接受2021年年度检查。

二、年检资料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准备。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将于2022年4月18日开通,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www.sichuannpo.com/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在办事大厅中选择“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登录页面(用户名为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全称,初始密码为:asdQWER123!@#,如2020年度年检时登录后修改过密码的,请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在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

(二)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出具并附二维码(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审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内成立的社会团体,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内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三)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可打印。

(四)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年度资产报告。已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年度资产报告模板已植入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一并审计。资产报告须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审查确认后方可提交。

(五)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材料。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申请取得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同时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级评估等证明材料,填写《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附件5)。专项信息报告需审计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

三、年检程序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应于2022年4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将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提交到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一楼市民政局窗口。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将年度资产报告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审查后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申请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还需提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市民政局依法审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日常管理、实地检查和其他线索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全市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年检结论。

四、年检标准及结论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团体,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

2.未按照示范文本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的;

7.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五、年检培训

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培训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线上学习,第二阶段为钉钉群在线集中咨询。

线上学习课程上线时间为4月15日。社会组织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线上学习:一是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在线学习”板块进行线上学习;二是在钉钉群“四川省社团和民非年检群1”(此群已满)和“四川省社团和民非年检群2”(群号32234333)内,通过钉钉“云课堂”在线学习。

钉钉群在线集中咨询时间为4月22日下午14:30-17:00。届时群内人员可进入直播,通过弹幕提出问题,解答人员将在线解答。

六、相关要求

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市民政局年检印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问题咨询电话

社会团体网上系统填报咨询电话:2829125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咨询电话:2222772

附件2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1年6月30日之前经雅安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参加2021年度检查。

二、年检资料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准备。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将于2022年4月18日开通,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www.sichuannpo.com/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在办事大厅中选择“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登录页面(用户名为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全称,初始密码为:asdQWER123!@#,如2020年年检时登录后修改过密码的,请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

(二)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出具并附二维码(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审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内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内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三)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可打印。

(四)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材料。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申请取得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同时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级评估等证明材料,填写《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附件5)。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

三、年检程序

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2年4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将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提交到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一楼市民政局窗口。申请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市民政局依法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日常管理、实地检查和其他线索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年检结论。

四、年检标准及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且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落实党建承诺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换届和召开会议的;

3.负责人任职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

5.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8.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9.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

10.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虚报、漏报、瞒报的;

11.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3.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五、年检培训

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培训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线上学习,第二阶段为钉钉群在线集中咨询。

线上学习课程上线时间为4月15日。社会组织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线上学习:一是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在线学习”板块进行线上学习;二是在钉钉群“四川省社团和民非年检群1”(此群已满)和“四川省社团和民非年检群2”(群号32234333)内,通过钉钉“云课堂”在线学习。

钉钉群在线集中咨询时间为4月22日上午9:00-11:30。届时群内人员可进入直播,通过弹幕提出问题,解答人员将在线解答。

六、相关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市民政局年检印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问题咨询电话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咨询电话:2829125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咨询电话:2222772

附件3

全市性慈善组织年报工作须知

一、年报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均应进行2021年年报。

二、年报资料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输入网址http://www.sichuannpo.com/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在办事大厅选择“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按钮,进入民政部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填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上传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

(二)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且附二维码。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市民政局。2021年6月以后新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基本银行账户流水。慈善组织应按组织类型填报《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附件5)。

(三)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可打印。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情况统计表。各慈善组织要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务实铺排、稳步推进2021年相关工作,认真填写《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2021年度)》,加盖本组织印章。

三、年报程序

全市性慈善组织应于2022年4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将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2021年度)》,提交到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一楼市民政局窗口。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报纸质材料的慈善组织,将按照未参加年报处理。

四、相关要求

全市性慈善组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市民政局年报印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慈善组织,市民政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问题咨询电话

全市性慈善组织年报咨询电话:2231021、2829125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咨询电话:2222772

附件4

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2021年度)

 组织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起止时间

涉及主要领域

实施地域

受益人次

项目规模(万元)

(万人)

已投入


资金

物资折价














































附件5-1

四川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表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管理机关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类型(相应打√)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是√否×)

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是√否×)

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是√否×)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是√否×)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每年在3月31日前,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且包括以下内容:①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②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③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比、管理费用占比)等(①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需每年报送②首次确认或非连续申请确认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是√否×)

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比

管理费用占比

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②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③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



(是√否×)

何级认定(省/市县)


前一年占比

前两年占比例

前一年占比

前两年占比

1

















2

















附件5-2

四川省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表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管理机关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类型(相应打√)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是√否×)

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是√否×)

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是√否×)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是√否×)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每年在3月31日前,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且包括以下内容:①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②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③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比、管理费用占比)等(①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需每年报送②首次确认或非连续申请确认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是√否×)

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比

管理费用占比

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②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③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



(是√否×)

何级认定(省/市县)


前一年占比

前两年占比

前一年占比

前两年占比

1

















附件5-3

四川省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表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管理机关

慈善组织类型(相应打√)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是√否×)

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是√否×) 

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是√否×)

当年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①新设立的慈善组织

②新认定的慈善组织


(是√否×)

何级认定(省/市县)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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