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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18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请人:罗某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法定代表人:何晓东,局长。

申请人罗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2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雅执罚〔2023〕第4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罗怀富于2023年3月29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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