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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雅安市委宣传部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14: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党委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雅安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雅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雅安市委宣传部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9日

雅安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四川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基层群众法治素养、维护群众合法利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基层法治力量,优化基层法治供给,为雅安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法律明白人”达9000人。到2025年,每个村(社区)有8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1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实现村(居)民小组或居民楼栋“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形成制度完备、结构合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作用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

围绕“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具体任务和2025年的总体目标要求,由县(区)司法局牵头制定本地区年度“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计划,于每年3月1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地区“法律明白人”培训。

(二)开展“法律明白人”遴选

严格考察遴选对象的政治素质、法治素养、道德品质等条件,优先从中共党员、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五老”人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拥有法治文艺特长人员和其他在村(社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村(居)民中推荐,保证遴选对象质量。  

1.选拔对象。“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较好法治素养,受群众信赖,能够主动参与法治实践并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认真学习并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较好的法治素养,无违法违纪情况;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倡导社会新风尚;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能力;

(5)为人正直,作风务实,清正廉洁,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威信,受群众信赖支持,能主动带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选拔程序。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经村(居)民自荐或村(社区)“两委”推荐,由村(社区)“两委”初选后确定初选对象,村“两委”成员比例不超过50%,在本村(社区)公示不少于10日后报属地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初选名单后,对相关对象进行审核,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后,形成“法律明白人”候选人名单,于每年4月10日前报县(区)司法局。

3.任前培训。县(区)司法局要组织对新遴选的“法律明白人”进行任前培训,并进行上岗考核,考核通过后,统一颁发“法律明白人”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各县(区)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规定的规范样式(详见附件3)制作证书和徽章,并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本年度新增的“法律明白人”向市司法局进行备案,并同步反馈属地司法所。 

4.命名公示。“法律明白人”所在村(社区)应当在村(社区)公示栏或者显著位置公布“法律明白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在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基层群众活动阵地放置“法律明白人”名册。

(三)组织“法律明白人”日常培训

各县(区)要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于每年12月1日前完成“法律明白人”年度培训任务。

1.培训师资。由县(区)司法局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成立“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县(区)司法局要根据“法律明白人”培训特点做好师资的准入和退出,并组织开展讲师团成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师资评估评价体系。县(区)之间可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和交叉授课。

2.培训内容。“法律明白人”培训主要包含法律政策知识、法治实践能力、道德品格教育三部分。

(1)法律政策知识培训。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政策知识,开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国家安全、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民族宗教、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征地补偿、养老育幼、未成年人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防灾减灾、防范金融风险、个人信息保护、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网络赌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惠民富民政策的学习培训。

(2)法治实践能力培训,重点培训依法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能力,法治宣传能力,社情民意、风险信息收集上报能力,法律服务引导能力和纠纷调处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培训,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培训,推进“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3.培训方式。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培训机制,培养一批具有较强法治理论水平、法治实践能力的“法律明白人”。

(1)集中系统辅导。市级“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由市级司法局、组织部、宣传部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开展,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县(区)司法局联合县级相关部门统筹组织本地区“法律明白人”的全覆盖集中培训,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辖区“法律明白人”日常培训,每个“法律明白人”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课时。

(2)网络自主学习。利用网络培训平台为“法律明白人”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咨询等服务,依托省、市、县普法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基层常用法律法规和“以案说法”案例内容。“法律明白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开展自主网络学习。每个乡镇(街道)要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训微信群,司法所要通过不定期开展线上讨论、举办学习经验分享会等方式,督促“法律明白人”开展网络自学,提高网络自主学习实效。网络自主学习每人每年不少于20小时。

(3)现场观摩教学。县(区)司法局要组织“法律明白人”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开展“法律明白人”现场教学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

(4)法治实践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法律明白人”参与立法听证、法庭庭审、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咨询解答、村(居)民自治章程订立等村(社区)事务管理活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组织架构培训,邀请“法律明白人”参与组织策划乡镇(街道)、县(市、区)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

4.培训阵地。构建“线上+线下”“法律明白人”培训阵地体系。用好全国智慧普法平台“法律明白人”培训专区、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雅安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在线平台、依托四川省“法律明白人”网络培训学校,构建“互联网+法律明白人培训”新模式,实现“法律明白人”培训平台数据互通。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社区(村)法律之家”等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市县两级实训基地。

5.培训教材。用好《四川“法博士”“八五”普法系列丛书--“法律明白人”培训教材》和《雅安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读本》,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编写本地培训教材、读物并因地制宜开发本地特色课程。

(四)强化“法律明白人”使用

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开展法治宣传,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事务管理、德治建设、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农民夜校、法治讲堂、文艺巡演等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参与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参加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讲述身边法治故事。

2.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村(社区)法律之家、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实践服务平台,收集掌握基层群众法治需求,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引导。

3.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协助村(社区)两委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推进村(社区)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4.参与基层依法治理。辅助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收集社情民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参与德治建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弘扬优良家风家训,革除陈规陋习,抵制不良风气,推动基层德治与法治深度融合。    

(五)落实“法律明白人”管理

1.日常管理。县(区)司法局要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库,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法律明白人”的日常管理并建立“法律明白人”工作台账,记录本地“法律明白人”参加培训、参与基层治理、开展社会实践等工作情况,并对应建立“法律明白人”日常积分,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2.年度考核。根据“法律明白人”参与培训及开展工作情况,由司法所会同村(居)“两委”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在《“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评价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本地“法律明白人”总数的20%,考核结果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后报县(区)司法局。县(区)司法局确定考核结果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并同步反馈司法所。对于优秀等次的“法律明白人”由县(区)司法局颁发证书(奖状)。

3.动态调整。

(1)对于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法律明白人,给予1年的整改期限,达标后可继续留任。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清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家庭成员发生缠访、闹访等不依法办事情况的;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3)因经常居住地变更、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可自行申请或由村(社区)“两委”提出意见,退出“法律明白人”队伍。

村(社区)“两委”向属地司法所提出清退(退出)意见,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报县(区)司法局同意后,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动态调整的结果应当及时在村(社区)进行公告。    

4.奖励激励。对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优先列入普法、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表彰、表扬范畴,优先发展为党员,优先推荐担任村(社区)干部,优先聘用为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律明白人”培养作为加强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述法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列入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事项,定期组织研究。

(二)强化责任分工。

1.市、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做好“法律明白人”培养的统筹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法律明白人”培养牵头抓总职能,主动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2.党委组织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纳入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加大支持力度。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为“法律明白人”开展工作提供平台,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宣传报道,为培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民政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城市基层治理示范体系建设、新型社区治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等重点工作同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融入农村创业青年培育、新时代职业教育、人才评价、职业技能培训等重点工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纳入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乡村治理示范创建、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重点工作同步推进。

3.相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单位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4.各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法律明白人”培养年度工作计划顺利完成,并高质量推进相关工作。同时,要利用村(居)综合服务设施、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图书柜(角),及时更新书籍,为“法律明白人”查阅法律条文提供便利。

(三)加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保障机制,结合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工作,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安排必要经费支持“法律明白人”实践服务平台建设、优秀“法律明白人”激励等工作,保障工作所需。

(四)强化考核评估。要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从组织实施、工作成效等方面,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将评估结果作为“八五”普法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标准。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表彰、表扬范围,按要求开展好表彰、表扬工作。及时总结“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特色亮点和成功经验,适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大力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开展好“法律明白人”学习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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